本文是学习GB-T 33442-2016 海洋能调查仪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能调查仪器设备的分类与型号命名、基本参数要求、通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和海洋风能相关调查仪器设备的研制、设计、
生产、使用及相关产品标准的编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482—2008 电子设备雷击试验方法
GB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081—1985 电子产品现场工作可靠性、有效性和维修性数据收集指南
GB/T 11463—1989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GB/T 12763.1—2007 海洋调查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T 12763.2—2007 海洋调查规范 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
GB/T 12763.3—2007 海洋调查规范 第3部分:海洋气象观测
GB/T 12763.7—2007 海洋调查规范 第7部分:海洋调查资料交换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914—2006 海滨观测规范
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11—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
试验
GB/T 17626.14—200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波动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29—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直流电源输入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
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18268.1—2010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9705—2005 水文仪器信号与接口
HY/T 008—1992 海洋仪器术语
HY016—1992 (所有部分) 海洋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
HY/T 027—1993 海洋仪器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和表
HY/T 042—2015 海洋仪器分类、代码与型号命名
HY/T 045—1999 海洋能源术语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15—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GB/T 33442—2016
JJF 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HY/T 008—1992、HY/T 045—1999、JJF 1094—2002 和 JJF
1001—20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仪器设备的分类、型号命名应执行 HY/T 042—2015 的规定。
潮汐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见表1。
表 1 潮汐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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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流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见表2。
表 2 潮流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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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442—2016
表 2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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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浪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见表3。
表 3 波浪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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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温度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见表4。
表 4 海水温度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
仪器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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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度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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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盐度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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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仪器的基本参数见表6。风速风向测量仪。
表 6 测风仪器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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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和相对湿度计的基本计量特性要求见表7。
表 7 气温和相对湿度计的基本计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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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压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见表8。
表 8 气压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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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深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见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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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水深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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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定位仪器
定位仪器的基本参数见表10。
表10 定位仪器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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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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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测距仪器
测距仪器的基本参数见表11。
表11 测距仪器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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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角度测量仪器
角度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见表12。
表12 角度测量仪器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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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 计时装置
仪器设备中用于数据采集、记录、传输的自动计时装置,校正后其计量特性要求见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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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计时装置的基本计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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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鱼的基本参数要求见表14。
表14 铅鱼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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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水器的基本参数要求见表15。
表15 采水器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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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泥器的基本参数要求见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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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 采泥器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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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绞车的基本参数要求见表17。
表17 船用绞车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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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的生产和配套应最大程度地采用标准件和通用器材。
仪器设备的生产和选用应符合 GB/T 12763.1—2007 中8 . 1、GB/T
12763.2—2007 中4 . 5、
GB/T 12763.3—2007 中4 .6和GB/T 14914—2006 中4.6的相关要求。
仪器设备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安全可靠,操纵灵便,并提供必要的附件、备件和专用工具。仪器设备
的关键件和重要件、易损件、连接件应具有互换性。
仪器设备的外表应无损伤,外部构件、连接件应牢固可靠。
海洋能调查仪器设备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腐蚀、耐磨损、耐老化并具一定韧性、应力均匀的材料制造,
金属表面一般应具有涂镀层。
工作于水下环境中的传感器、线缆及接头等装置通常应能承受产品规定工作水深下水头压力的1.5
倍,其结构应满足防水、防沙进入及保持稳定的要求。
海洋能调查仪器设备的数据传输应视情况具备 RS232 或 RS485
等标准接口或专用接口。
海洋能调查仪器设备的其他信号与接口方面的性能应满足 GB/T 19705—2005
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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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的人机界面和工作软件应便于操作,在误操作时能有效保护已有数据,且能提供帮助信
息。必要时,应具有故障自动诊断、报警功能,或引导用户恢复。
不作调整情况下,仪器设备应能与配套的记录、显示、数据传输等设备连接并正常工作。显示和记
录的数据应清晰,记录结果应能长期保存。电子信息数据应便于下载和传输。
仪器设备及其记录显示设备提供的数据记录格式应符合 GB/T 12763.7—2007 中
第 4 章 和
GB/T 14914—2006 中15.7的相关要求。
仪器设备的工作电源有交流和直流两种。为确保长周期的仪器能长期连续在野外工作,
一般应尽
量采用直流电源,需要时可配有备用电源。
仪器设备电压等相关性能应满足:
交流:电压110 V、220V 或380 V, 允许偏差±10%;频率50 Hz~60
Hz,允许偏差±5%。
直流:电压:1.5 V~48V, 允许偏差±15%。
仪器设备的静态功耗和工作电流允许随仪器的功能不同而异,但以低功耗为优,对供电条件要求不
苛刻的使用场合,功耗可不作为主要考核因素。
应规定仪器的测量要素,以符号或缩略语表示测量要素时,应符合 HY/T
045—1999 和JJF 1001—
2011的相关规定。
应规定仪器各要素的测量范围。测量范围和量程的定义应符合JJF 1001—2011
中7.7和7.5的
规定。
仪器设备测量要素和范围的配置应符合 GB/T 12763.2—2007、GB/T
12763.3—2007 和
GB/T 14914—2006 的相关规定。
仪器的准确度采用最大允许误差或允许误差限表示。仪器的测量误差、最大允许误差(或允许误差
限)的定义应符合JJF 1094—2002 中5.3的相关规定。
必要时,根据仪器自身的特点和JJF 1094—2002
中的相关定义,规定仪器的以下其他计量特性(但
不限于):
——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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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力或灵敏度;
——评定仪器设备的响应时间应采用JJF 1094—2002 中5.10规定的方法;
——稳定性(时间漂移及温度效应等)。
各类测量仪器的上述特性指标可按照GB/T 12763.2—2007、GB/T 12763.3—2007
和 GB/T 14914—
2006规定的相关等级选用。
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检验和仪器设备工作性能的试验通常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内的参考环境条
件见表18。
表18 参考环境条件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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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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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 hPa~1060 h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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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V,220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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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V~36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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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规定仪器设备的基本功能不致损坏、计量特性不致永久性降低的运输和贮存条件。可参照表19
选择仪器设备运输和贮存条件的极限值。
表19 运输和贮存条件的极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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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g,10 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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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g,1 Hz |
6.5.1.1
仪器设备的外部构件的边缘应无毛刺,运动或操作部件应有避免意外伤害人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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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2
仪器设备上若备有搬动用的提手或把手,应能承受仪器重量4倍的力,并在使用期限内不应有
明显的变形或其他失效。
6.5.1.3
仪器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应能满足表19规定的振动、冲击和碰撞试验要求。
6.5.2.1
必要时,水面浮标等监测系统可采用声光警示、GPS
定位等方式监视其仪器设备的安全状态。
6.5.2.2
仪器设备上有安全要求的部位应设置安全标记。必要时,设置锁开关、加封签、软件密码等方
式防止非法操作。
6.5.2.3
仪器设备外壳上的电源端口、接地或保护端子、开关、警示等安全标志的符号应符合GB
4793. 1— 2007中表1的规定。
6.5.2.4
仪器设备中若有相同类型但不可互换的构件,在结构上应有防误装措施和明显的标志。
6.5.3.1
仪器设备的外表所有易触导件不应是危险带电件。不危险带电的限值为:
a) 交流电压有效值小于33 V 或峰值46 V; 直流电压低于12 V;
b) 若电压大于6.5.3.1a)限定值,则交流电流有效值小于3.5 mA;
直流电流小于15 mA。 该电流
限定值是对地测量电路中串入代表人体阻抗为2 kΩ 时的电流测值。
6.5.3.2
电源插座和接插件应有防止极性或地线错接的设置。
危险带电的仪器设备,其接地、绝缘、过压、过流等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 GB
4793.1—2007 的相关
规定。
海洋能调查仪器设备的防雷击要求应满足 GB/T 3482—2008 的规定进行。
仪器设备的工作方式大体可分为连续性工作和间歇性工作两大类。不同类别的仪器设备可选用不
同的可靠性指标。连续性工作的宜采用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
间歇性工作的宜采用可靠度
R(t)。
仪器设备的可靠性指应从表20的指标系列中选取。
表20 可靠性指标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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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的抗电磁干扰试验的项目应根据其工作特点和使用条件,由产品标准规定。如果产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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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没有特别规定,必要时可选择以下试验:
a)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按照GB/T 17626.3—2006 进行试验;
b)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应按照 GB/T 17626.6—2008进行试验;
c)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应按照GB/T17626.11—2008
进行试验;
d) 电压波动抗扰度,应按照GB/T17626.14—2005 进行试验;
e) 直流电源输入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应按照 GB/T
17626.29—2006 进行试验。
仪器设备的电磁发射的试验应按照GB/T18268.1—2010 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目视检查仪器设备的铭牌标志和包装箱外的标志及封记等,检查结果应符合9.1的要求。
人工检查仪器设备的外部和内部包装的防护性,检查结果应符合9.2的要求。
人工检查仪器设备的外部构件和接插件的防护性和可靠性,检查结果应符合6.
1.3和6.5. 1的
要求。
人工检查和试验仪器设备的电源接口和通讯端口的标准化和使用性,检查结果应符合6.1.4的
要求。
人工检查和试验仪器设备的人机界面和操作软件的可操作性和可恢复性,检查结果应符合6.1.5
的要求。
7.1.6.1
检查仪器设备的备件、配件、附件、配套设备的齐备性和互换性,检查结果应符合6.1.2和6.1.6
的要求。
7.1.6.2
检查仪器设备的随机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随机文件主要包括:
a) 装箱单和备附件清单;
b) 使用和维修说明书;
c) 产品合格证明,必要时应提供计量检定证明;
d) 整机安装图,必要的原理图及电路接线图、维修示意图;
e) 计算机软件安装和操作说明及其光盘;
f) 数据格式和数据处理方式等其他技术资料。
7.1.6.3
随机文件应装入塑料袋后置入包装箱内。当整套仪器分箱包装时,随机文件应置于主机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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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的计量特性检验,宜在表18规定的参考环境条件下进行。若仪器对某些环境影响量有特殊要
求,则应在产品标准或检验计划中规定。
7.2.2.1 准确度
7.2.2.1.1 仪器测量的准确度检验和计算应采用JJF 1094—2002
中5.3.1.4和5.3.1.6的定义和方法。
7.2.2.1.2
在仪器测量的正行程和反行程分别选择至少5个测点,其中两个测点应是(或接近)测量范
围的上下限。在每个测点检测n 次(n≥6),
分别记取仪器的示值和标准器具的标准值。
7.2.2.1.3 仪器在各测点n 个(n≥6)
示值的平均值与相应标准值的平均值之差的最大者,不应大于规
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7.2.2.2 重复性
7.2.2.2.1 仪器的重复性的检验应采用JJF 1094—2002
中5.2规定的定义和方法。当采用标准偏差表
示重复性时,检测次数n≥6。
7.2.2.2.2
在仪器的测量范围内分别选择(或接近)测量的上下限和中间点进行检测和计算。
7.2.2.2.3
取3个测点中重复性误差最大者作为仪器的重复性,不应大于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值。
7.2.2.3 灵敏度
7.2.2.3.1
在仪器测量的正行程或反行程分别选择(或接近)测量的上下限和中间点。在每个测点分别
按照JJF 1094—2002 中5.5和5.7的规定进行检测和计算。重复3次。
7.2.2.3.2
取3次测量中的最小值作为仪器的灵敏度,不应大于产品标准的规定值。
7.2.2.4 响应时间
7.2.2.4.1 按照JJF 1094—2002
中5.10的规定进行检测和计算。输入激励应分别选择(或接近)仪器
测量范围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7.2.2.4.2
重复3次,求平均值。取3个平均值中的最大者作为仪器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产品标准的
规定值。
7.2.2.5 时间漂移
7.2.2.5.1 在仪器测量范围内选择(或接近)测量的上下限,按照JJF
1094—2002 中5.9的规定进行时
间漂移检测。检测持续时间一般为24 h,或其整数倍。
7.2.2.5.2 产品说明书中应规定超出24 h
的漂移量的折算方法。总漂移量不应大于产品标准的规
定值。
7.3.1
将海洋能调查仪器设备的电源线连接到电压可调的直流电源或电压和频率均可调的交流电
源上。
7.3.2 将电源的电压和频率调节到6.2.2规定的极限值,使海洋能仪器分别工作15
min, 应能正常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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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
工作环境试验中,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主要试验项目包括:
a) 低温试验;
b) 高温试验;
c) 温度变化试验;
d) 交变湿热试验;
e) 倾斜和摇摆试验(必要时);
f) 振动试验(必要时);
g) 水静压力试验(必要时)
7.4.1.2
运输和贮存环境试验中,仪器设备处于非工作状态,主要试验项目包括:
a) 低温贮存试验;
b) 高温贮存试验;
c) 冲击试验;
d) 碰撞试验;
e) 振动试验;
f) 恒定湿热试验。
7.4.1.3
盐雾试验仅对仪器设备的特定部件及外壳涂层进行试验。长期霉菌试验仅对仪器设备的内部
特定器件及电绝缘性能进行试验。
环境试验方法应按照 HY016—1992
(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进行。某些试验项目和方法不能按照
这些标准进行试验时,应在产品标准或环境试验大纲中预先规定。
7.5.1.1
机械安全性在一般性检查中按照7.1.2和7.1.3进行。
7.5.1.2
规定安装安全标志和警示的仪器设备,按照6.5.2的要求检查其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7.5.2.1
符合6.5.3.1规定,不危险带电的仪器设备,可不进行电安全试验。
7.5.2.2 可触及零部件漏电流试验,应按照GB4793.
1—2007 中图 A.2 的规定进行。
7.5.2.3 电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和试验,应参照GB4793.
1—2007 中6.5、6.6和6.10的相应规定。
仪器设备的可靠性验证,应根据其工作特点和使用条件,选择 MTBF、R(t)
或误码率进行验证。室
内可靠性验证方法应按照GB/T 11463—1989 的相关规定进行。
现场可靠性试验中数据的收集、统计和计算方法按照GB 5081—1985
中第3章~第5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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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验证试验的结果应符合从表20选择的规定指标。
仪器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的项目应根据其工作特点和使用条件,对其外壳、交直流电源接口、数据
测量、传输及控制的I/O 端口分别进行相应项目的抗干扰试验。
仪器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按照6.7所列相关参考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
仪器设备出厂前应按照其产品标准和相关检验规程进行计量特性检验和性能试验,出具合格证或
检验报告。
仪器设备的产品标准应规定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
a) 试验时机;
b) 检验项目;
c) 检验顺序(必要时);
d) 抽样规则;
e) 检验方法;
f) 合格评判;
g) 不合格品处置(必要时)。
仪器设备出厂检验的项目至少应包括:
a) 一般性检查;
b) 基本功能试验;
c) 计量特性检验;
d) 电源拉偏试验;
e) 安全性试验。
仪器设备型式检验(或定型检验)的项目至少应包括:
a) 一般性检查和技术资料审查;
b) 基本功能试验;
c) 计量特性检验;
d) 电源拉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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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安全性试验;
f) 环境适应性试验;
g) 电磁兼容性试验;
h) 可靠性试验;
i) 防雷击试验(必要时);
j) 现场试验(必要时)。
仪器设备的出厂检验采用全数检验,定型检验或型式检验可采用全数检验或随机抽样检验。抽样
方法应执行 HY/T 027—1993 的相关规定。
8.6.1
仪器设备出厂检验的合格判定和不合格品处理应按照其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测量仪器的定
型检验或型式检验的合格判定应符合JJF 1015—2014 的相关规定。
8.6.2
合格评判的基本要求是:仪器在计量特性检验中,其测量准确度等主要指标应保持在允许误差
限内。各项性能试验结束后,仪器设备的基本功能应正常,同时其测量准确度等主要计量特性仍应保持
在允许误差限内。
9.1.1
仪器设备出厂时应有产品标志,标志应采用规范的文字和符号,安全标志的符号应符合
GB4793.1—2007 中表1的要求。产品标志的主要内容为:
a) 生产方名称和商标;
b) 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c) 产品编号;
d) 生产日期;
e) 尺寸和重量(必要时);
f) 安全标志(必要时)。
9.1.2 仪器设备的包装箱外应有清晰明显的标志,包装标志应按 GB/T 191—2008
的规定选用。包装
标志的主要内容为:
a) 仪器名称、型号及数量;
b) 箱体尺寸:长×宽×高;
c) 净重及毛重:kg;
d) 装箱日期;
e) 防雨、易碎、不可倒置、小心轻放、开箱位置等特殊标志;
f) 发站和到站(港)及发收货单位。
9.2.1 仪器设备的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2008中第3章的规定要求。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形
状、大小、精密程度和储运装卸条件,采用不同的包装型式。
9.2.2
仪器设备应妥善地装在包装箱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到包装紧凑、布放合理、防护可靠。
必要时,包装箱内应放干燥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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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包装箱内,应装有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纸质或电子说明、计量检验证明、质量保证和维
修说明等资料。
9.3.1
仪器设备的运输和贮存条件应在其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a) 运输条件和特殊要求;
b) 贮存条件和特殊要求;
c) 贮存期限(必要时)。
9.3.2 参照表19选择仪器设备的运输和贮存条件的极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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